采购包1:
| **** | **市**区**东路319号C幢3C室 | 3,794,000.00元 | 99.99 |
采购包2:
| **** | **市**区**东路319号C幢3C室 | 3,604,000.00元 | 99.99 |
采购包1****法院购买社会服务补充审判力量):
服务类(****)
| 1-1 | 其他社会服务 | **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 **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 ****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 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服务要求 | 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根据《****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3〕2号)规定,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要求,预算资金有保障,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向中标人延续服务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服务标准 | 3,794,000.00 |
采购包2****法院购买社会服务补充审判力量):
服务类(****)
| 2-1 | 其他社会服务 | **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 **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 ****法院审判执行辅助事务服务 | 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服务要求 | 2025年12月15日-2026年12月14日;根据《****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3〕2号)规定,本项目为可延续采购的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后,经考核符合要求,预算资金有保障,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可向中标人延续服务合同。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我司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的服务标准 | 3,604,0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刘霞 |
| 评审专家: | 洪碧华 、 黎建新 、 吴志鹏 、 林武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代理服务费标准及收取方式:以单个采购包3年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1.50%;(100-5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80%;(500-1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45%;(1000-5000]万元部分,收费费率为0.25%。②经评审,所有采购标的均为中小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承接的服务,或者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承接的服务,属于前述情形的,给予中标人的代理服务费按上述收费标准下调10%。③中标人以转账或汇款方式提交。④收款人全称:********公司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税保支行,开户名:********公司,账号:351********100000643)。⑤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⑥服务项目非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供应商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法院购买社会服务补充审判力量:7.295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合同包2**法院购买社会服务补充审判力量:7.153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名称:****
地址:**市**区**南路334号
联系方式:0592-****513
名称:****
地址:**市**区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公司,**市**区**北路15号外贸大厦11楼1101-1103室)
联系方式:185****3575
项目联系人:叶进阳、林骁
电话:185****3575
****
2025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