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南宁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建设的南宁市救灾物资储备钢结构仓库项目)

审批
广西-南宁-兴宁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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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建设的**市救灾物资储备钢结构仓库项目)
撰写时间:2024-11-01 16:07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将****建设的**市救灾物资储备钢结构仓库项目总平及方案调整批前公示。

一、项目地址

**市**区昆仑大道1327号****园区东北角原室外货场处。

二、地类(用途)

仓储用地。

三、公示理由

位于**市**区昆仑大道1327****中心项目,已于2016年11月23日****管理局核发的总平图(审批号:XN2016-021号);根据2022年1月2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民政局负责****中心项目已竣工验收并移交****管理和使用。于2024年10****重点办、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中心项目工程场地内**一栋救灾物资储备钢结构仓库。

****中心建设内容变更的原因,对新总平及方案进行规划公示。

四、 主要建设内容情况

本次总平方案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数据是结合已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三个单体(业务综合楼、****储备库、门卫室)及土地不动产权证上的数据调整,原批方案与本次调整总平方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数据对**下:

(一)原批方案总用地面积20022㎡,调整后用地面积为19719.1㎡(不动产权证面积),减少用地面积30.29㎡。

(二)原批方案建筑占地面积(含现状建筑)为2522.75㎡,调整后建筑占地面积(含现状建筑)为3292.73㎡,增加建筑占地面积769.98㎡。

(三)原批方案总建筑面积(含现状建筑)为5402.18㎡,调整后总建筑面积为4789.95㎡,减少总建筑面积612.23㎡。

(四)原批方案总计容建筑面积为5084.82㎡,调整后计容建筑面积为4355.79㎡,减少计容建筑面积729.03㎡。

(五)原批方案建筑密度为12.60%,调整后建筑密度为16.70%,增加建筑密度4.10%。

(六)原批方案建筑系数为21.28%,调整后建筑系数为22.50%,增加建筑系数1.22%。

(七)原批方案容积率为0.27,调整后容积率为0.22,减少容积率0.05。

(八)原批方案绿地面积为5014.01㎡(绿地率25.04%),调整后绿地面积为5207.62㎡(绿地率26.41%),增加绿地面积193.61㎡(增加绿地率1.01%)。

(九)原批方案管理用房797.5㎡、附属用房129.5㎡,两个功能房总建筑面积为927.25㎡,调整后统称为业务综合楼建筑面积为927.25㎡,建筑面积不变。

(十)****储备库建筑面积为4070.08㎡,其中救灾物资储备区3809.32㎡、加工用房130.38㎡、清洗消毒用房130.38㎡;地下室(不计容)面积317.36㎡,其中消防水池59.13㎡、水泵房58.4㎡、变/配电室59.13㎡、楼梯/电梯57.4㎡,走廊83.3㎡;****储备库建筑面积为3107.1㎡,其中仓库2672.94㎡、设备用房434.16㎡(地下,不计容),地下室改为设备用房,****储备库建筑面积962.98㎡,增加地下面积(不计容)116.8㎡。

(十一)原批方案门卫室建筑面积87.49㎡,调整后门卫室建筑面积为53.6㎡,减少门卫室建筑面积33.89㎡。

(十二)原批方案救灾物资临时堆场用地面积为1737.16㎡,其中含观察场面积572.33㎡、观晒场面积572.33㎡、室外货场面积592.50㎡,调整后救灾物资临时堆场用地面积为1144.66㎡,其中观察场面积572.33㎡、观晒场面积572.33㎡、室外货场取消,减少救灾物资临时堆场用地面积592.50㎡。

(十三)原批方案非机动车车位373个,机动车停车位61个,其中小汽车停车位44个、货车停车位8个、残疾人停车位9个,调整后非机动车车位373个,机动车停车位60个,其中小汽车停车位44个、货车停车位7个、残疾人停车位9个,减少货车停车位1个。

(十四)本次**救灾物资储备钢结构仓库占地面积702㎡,建筑面积702㎡。

五、公示地点

(一)******局规划公示栏(**市**区厢竹大道63号附楼3楼)。

(二)**市**区昆仑大道1327号****现场。

(三)******局网站(http://www.****.cn/rmzfzcbm/zrzyj/)。

(四)**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凤岭南路3号)

同时,将从2024年10月31日起(共3天)在今日头条(**市**区自然**官方账号)上刊登相关公示的公告信息。规划调整涉及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和通讯方式)于公示期内(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11日)反映至******局(联系电话:0771-****230,邮寄地址:**市**区厢竹大道63号,邮编:530012)。

特此公示

批前公示牌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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