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字〔2025〕12号
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保健院
发来的《关于给予变更****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请示》、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评审报告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响应国家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号召,完善我县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同****妇幼保健院内实施****项目。
二、项目代码****
三、项****妇幼保健院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一栋地上5****指导中心,总建筑面积4369平方米,规划设置150个婴幼儿托位,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暖通工程、室外配套及景观绿化道路地坪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059.31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县级配套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
六、原则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生态环境影响、**和能源利用及建设方案。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依法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注:此件为更正重印件,原新发改字〔2023〕261号废止)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改革局
2025年1月23日
| ****改革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印发 |
附件
****项目招投标核准意见表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
| **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
| 其他 |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第四、五条规定,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审批部门盖章 2025年1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