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河〔2025〕10号
**泗洲文化****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文件》及有关材料已收悉。
**濛江镇泗洲村乡村旅游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濛江镇泗洲村,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0.7727,N23.4739。项目建设类型为文体活动类型,项目建设内容为:对浔江泗洲岛河滩地进行场地平整铺装及绿化景观布置,设置球场1处(长36.5m×宽20.9m×高3m)、休息区1处(长15m×宽14.68m×高3m),地面高程23.93m,建筑采用镂空结构,基础结构为不锈钢结构,上层铺设彩钢瓦用作遮阳。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面积983.05m2。
经我局委托的**中金****公司****公司对《**濛江镇泗洲村乡村旅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细见附件)。经研究,并根据技术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报告》编制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报告》采用水文资料及参数合理可靠,分析较为客观,对项目防洪评价计算、防洪综合评价、工程影响分析及提出的防治补救措施是可行、合理的,该《报告》可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
二、基本同意《报告》中所采用的防洪标准。项目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四、你单位须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0〕177号)等规定要求,开展工程建设和竣工验收,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本项目涉及其他问题应向有关部门申报;工程的性质、地点、规模作较大变动时,应重新办理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
附件:关于提交**濛江镇泗洲村乡村旅游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的函(京万咨桂技审(202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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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