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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
住宅楼
二、建设单位
邢伟
三、建设地点
**市**街
四、主要申请内容
兹有邢**用地位于**街,用地面积102.22㎡,该地块原批准总建筑面积为259.5㎡,建筑占地面积为81.83㎡,建设单位为邢**,已取得建筑一层不动产权证。经交易,于2025年3月12日变更不动产权证产权人为邢伟。
现申请该地块二至三层建设单位由邢**变更为邢伟,二至三层总建筑面积为178.37平方米,变更后总建筑面积不变。
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示,此公示期限为7天(自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地址:****管理处(文萃**延大商汇东侧,**中地村保障性住房春熙苑小区第28****商铺)
咨询/反馈电话: 0873-****423,****719,****985。
附件:总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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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