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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海****公司国有
土地使用权(川〔2018〕**市不动产权
第****931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政府(绵府批复〔2025〕61号)批准,依法有偿收回**海****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收回工作由**市******整理中心依法负责落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与**海****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将**海****公司位于涪**迎宾路20号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政府土地储备库统一管理。
二、依法收回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市不动产权第****931号。证载面积5077.93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商业2037年1月29号、住宅2067年1月29号。
公告期为5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告期限内与****联系(联系人:强劲,电话:0816-****272)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交有关资料。逾期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公告期满后由****将按程序依法办理上述地块收回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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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