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027年网格员通讯套餐质疑公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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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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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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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套餐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2025-2027年****套餐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2025-2027年****套餐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通衢街34号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结果更正公告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2.中标候****集团****公司报价过低,请出示其报价明细表,并出示其低价合理性说明
事实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报价审查的要求,“异常低价审查。备注: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最高限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性说明。****委员会认定为异常低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集团****公司报价为30.57%,已经属于异常低价范围,请出示其报价明细表,并出示其低价合理性说明以证明其合理性。
法律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报价审查的要求
质疑事项2:1.中标公示日期少于3日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此次公示为中标公示,在中标公示前并未 公示中标候选人,若中标候选人公示与中标公示合并公示,日期应不低于3个工作日,而现在所公示内容只有中标公示,且日期只有一日,违背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请求:1、提高公示期日期;2、出示中标候选人报价明细表及其低价合理性说明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司于2025年05月12日提交的关于《****2027年****套餐》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候****集团****公司报价过低,请出示其报价明细表,并出示其低价合理性说明。质疑答复1: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评标委员会****交易中心监督下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各投标人已在《投标报价函》中明确承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完全理解和同意,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且同时提供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投标人的****委员会作出决定,****委员会审查,一致签字认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含报价异常低价审查),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公示日期少于3日。质疑答复2:****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故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依法投诉的权利:如贵司对上诉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或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感谢贵司的参与。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六、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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