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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西路30号办公楼及**路7号办公楼物业服务管理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前湾保税港区****交易中心A区2013室(B)
被投诉人:****(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海尔路168号咨询大厦6-10层
当事人:****
地 址:**市**路2号
相关供应商1:**瑞隆****公司****公司)
地 址:**省**市**区**路188号甲华睿越海智能制造产业园二层中部区域
相关供应商2:**深科不****公司****公司)
地 址:**省**市**区九水东路621号E1座1层
相关供应商3:****公司****公司)
地 址:**省**市**区**路672号1号楼1101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为:评标委员会打分不公,瑞隆公司不应通过资格审查。投诉事项2、3为:****公司、广深公司围标串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属于无效投诉内容,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