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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装备配备项目(第二十二批)(第二次)(第3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高新区杨林路11号
被投诉人:**正熙睿远****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城**西关大街130号3号楼11405号房
当事人:****总队
地 址:**省**市城**金桥路19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其投标样品侵害其合法权益。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