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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荧光PCR仪”设备采购项目(02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东****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区先烈中路100号大院8号楼三楼(自编306)(仅限办公用途)
被投诉人:****(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社区**河一路112号**投资控股大厦裙楼401
当事人:****
地 址:**省**市**区福强路1011****检疫局综合实验楼7楼至12楼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社区塘长路2235号田寮工业A区9栋509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6,****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6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