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5月份16宗国有资产租赁经营权对外公开竞租交易公告
****2025年5月份16宗国有资产租赁经营权对外公开竞租拍卖(挂牌)公告
为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6月4日10:30****交易中心****中心七楼开标室对**县九****商铺、****商铺、****商铺、****商铺、书香公园、****商铺、人才公寓底层、荃湾食府店铺、****中心店铺等资产租赁经营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标书代写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家园保障房底层店铺位于县欣山镇**家园保障房,与**苑保障房、状元府、**农贸市场、财富广场相邻,****小学、**幼儿园等,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占地面积约922.32平方米,共计店铺20间。其中招租店铺位于**家园保障房一层,现有招租店铺3间,其中店铺面积169.62 ㎡。
2、**县**苑保障房底层店铺位于县欣山镇**苑保障房,与**苑保障房、****医院相邻,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占地面积约3642.59㎡,共计店铺46间。其中招租店铺位于**苑保障房一层,现有招租店铺3间,店铺面积合计281.38㎡。
3、**县永富苑保障房底层店铺位于县欣山镇永富苑保障房,与**苑保障房、****医院相邻,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占地面积约2852.4㎡,共计店铺31间。其中招租店铺位于永富苑保障房一层,现有招租店铺1间,其中店铺面积约75.77㎡。
4、**县**苑保障房底层店铺位于县欣山镇**苑保障房,与东江丽景、状元府、**农贸市场相邻、****中学、****小学,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项目占地面积约1935.32平方米,共计店铺34间。其中招租店铺位于**苑保障房一层,现有招租店铺1间,其中店铺面积合计约50.61㎡,阁楼面积约为23.68㎡。
5、书香公园商业街位于**县东南面书香公园内,紧邻九**公园,与采茶戏公园仅距离800米。****小学,****一中,北**南大道,西临碛角村。公****广场、园林道路、管理用房、阁楼、休闲亭、人工湖、教堂、停车场(库)、商业用房、栈道、人工沙滩、引水渠以及绿化、亮化等相关配套设施。****商铺总面积:7056㎡,现有招租店铺2间,招租店铺面积合计约259㎡。该标的原承租人有装修,竞得人如非原承租人,竞得人需跟原承租人协商装修补偿事宜。
6、****客运站位于**大道中段,****中学,交通便利,人流量大,地理环境优越,项目占地面积约59316.2㎡,共计店铺17间,现有招租店铺1间,其中店铺面积47.56㎡。
7、**县人才公寓底层店铺位于欣山镇濂江路183号,****宾馆,交通便利,地理环境优越,人流量大,现对外招租店铺共9间(分两个标的),招租店铺总面积446㎡。
8、荃湾食府店铺位于欣山镇**路85号,****幼儿园、**小学,交通便利,地理环境优越,人流量大,现对外招租店铺2间,招租店铺面积合计约73.5㎡.
9、****中心店铺位于**路314号,与东**大道相邻,交通便利,地理环境优越,人流量大,现对外招租店铺共1间,招租店铺面积57㎡。
二、标的物具体信息
| 序号 |
项目 |
地址 |
租赁面积 |
竞租起租价(元/月) |
租期 |
类型 |
竞租保证金(元) |
备注 |
||
| 店面面积(㎡) |
阁楼/二楼/地块(㎡) |
三楼(㎡) |
||||||||
| 1 |
** 家园 保障 房底 层商 铺 |
A栋底层1号 |
56.54 |
0 |
0 |
2262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2 |
A栋底层2号 |
56.54 |
0 |
0 |
2262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3 |
A栋底层3号 |
56.54 |
0 |
0 |
2262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4 |
****商铺 |
E栋底层(大门左侧)35号 |
76.07 |
0 |
0 |
913 |
3年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5 |
E栋底层(大门左侧)37号 |
123.39 |
0 |
0 |
2464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6 |
E栋底层38号 |
81.92 |
0 |
0 |
983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7 |
****商铺 |
**苑保障性住房D-10号 |
75.77 |
0 |
0 |
909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8 |
****商铺 |
A栋底层22号 |
50.61 |
23.68 |
0 |
1012 |
3年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9 |
书 香 公 园 |
21#2101 |
55.00 |
0 |
0 |
880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10 |
21#2102-2104 |
204.00 |
0 |
0 |
3264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11 |
二级客运站 |
****客运站中区1号店铺(候车厅内) |
47.56 |
3200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12 |
人才 公寓 底层 |
1-2号店铺 |
81 |
0 |
0 |
2750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13 |
3-9号店铺 |
285 |
80 |
0 |
9625 |
3年 |
续租 |
9000 |
第一次招租 |
|
| 14 |
****粮食局) |
荃湾食府1号、2号店铺 |
49.60 |
2666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15 |
荃湾食府3号店铺 |
23.90 |
1250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 16 |
****商铺 |
****商铺 |
57.00 |
2280 |
3年 |
续租 |
3000 |
第一次招租 |
||
特别说明:
1、以上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实际状况及登记部门登记、产权证所标注面积的为准。
2、标的的租期及租金的缴交方式,按双方所签合同约定的条款为准。
3、标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出租单位的经营要求且不得经营易燃、易爆、腐臭、有毒、有害物品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商品。
三、竞租方式
拍卖(挂牌)方式: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竞租则采取增价拍卖方式进行,价高者得;如一人报名竞租,则采取挂牌方式按竞租起始租金报价成交。竞得人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租赁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竞租人条件
1、具有独立****公司)或个体、自然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法人、自然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遵守出租方的物业管理条例,同意租赁合同各项条款及双方的约定。
3、不接受联合体经营商承租。
4、凡与此次拍卖标的租赁经营权有关的当事人、优先竞租权人等符合竞租人资格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竞租并准时参加拍卖(挂牌)会。原承租人须与****联系并确认优先购竞租权人身份,在拍卖会开始前未经****确认则不具有优先权。如优先竞租权人逾期未报名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五、经营范围:
此次拍卖(挂牌)的各标的经营范围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业。
六、报名事项、竞租相关时间与地点
1、报名采取**省公共**交易网平台网上报名的方式。
2、竞租人在办理报名须在2025年6月3日17时前完成网上注册、报名且获取网上自动生成的竞租保证金账户。
3、报名竞租,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银行的基本账户转入到**省公共**交易网(http://www.****.cn/)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的账户中,并必须在2025年6月3日17时前到账。
4、网上缴纳保证金后,登陆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
5、竞租人须在2025年6月3日17时前缴纳竞租保证金。
6、竞租人如需纸质拍卖资料,拍卖人提供电子档版本,由竞租人自行打印。
7、报名竞租,保证金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到**省公共**交易网。保证金不接受通过非转账方式出账(既只能通过转账方式体现,不接受现金缴纳方式入账)、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及非报名人账户出账;
开户名:****审批局
开户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银行)
账号:账号登入系统后自动生成获取
8、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6月3日17时止。
9、现场竞价(报价)时间:2025年6月4日10:30。
10、竞租人须缴纳与各标的物相对应的竞租保证金,竞租保证金必须在2025年6月3日17时前到账。
11、拍租地点:****交易中心****中心七楼
七、标的展示时间、地点:本次招租****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竞租人可在公告期间内自行前往现场踏勘,一旦参加投标,就视为竞投人接受标的的权属和现状,不得再就此提出任何异议。
八、咨询电话:
****:191****4025陈女士
****: 184****8796谢先生
九、特别提示:
1、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
2、竞得人须在出租方书面通知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租赁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各标的物实际租金以拍租成交价为准(租金含税)。
4、本次标的租赁期均限为叁年,自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起租日起算3周年期满之日。
十、网站公告
http://ggzy.****.cn/(**省公共**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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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