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市“十四五”**河综合治理工程 已由 ****委员会 以 渝发改农经〔2025〕505号(项目代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 积极争取市及市以上投资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和项目法人多渠道自行筹集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县下堡镇、大河乡、宁厂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及修复防洪墙2.34千米、**镇脚0.66千米、排洪沟0.93千米、排洪泵站2座、下河梯道7处,改建穿堤排洪箱涵1座。其中:下堡镇段**及修复防洪墙249米;大河乡段**防洪墙1019米、排洪沟930米,下河梯道2处、排洪泵站2座;宁厂镇**防洪墙1071米、**镇脚665米、**下河梯道5处,改建穿堤箱涵1座。
2.3 本次招标项目投资估算金额: 约7222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371万元
2.4 招标范围: 初步设计阶段(含概算),施工图设计阶段(含预算)的勘察设计工作,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等(包括协助业主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并参与后期有关质量问题的分析和处理。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止。其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报告(含概算);初步设计批复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预算)。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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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县柏杨街道马镇坝春申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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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坡区二郎街道火炬大道5号4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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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肖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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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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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023-****9225 | 联系电话: | 159****1579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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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五”**河综合治理工程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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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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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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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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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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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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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11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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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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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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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1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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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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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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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002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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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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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坡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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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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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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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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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630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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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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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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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1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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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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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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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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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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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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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0066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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