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5年05月16日
****环境局****分局“XC26-04-03(B)”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 于**高新区空港大道北侧,根据****规划局****分局《关于出 具**高新区XC26-04-01等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背景值调查报告的函》(附件3)和**市自然 ****规划局《XC26-04-03(B)地块用地红线图》(附图3),本地块规划为“高等院校 用地”。对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 本项目规划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高等院校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 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 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地块范围历史主要作为农用地,包 括耕地、园地、其他林地等。根据****规划局《XC26-04-03(B)地块用地 红线图》(附图3),本地块规划为“高等院校用地”。属于用地性质由农用地变更为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高等院校用地,因此变更前需要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XC26-04-03(B)”地块属于第一类建设用地中“高等院校用地”,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 照第一类建设用地开展状况调查。 为此,****环境局****分局委托****(以下简称: 我公司),****环境局****分局“XC26-04-03(B)”号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评估工作。在接收到委托后,我公司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初步踏勘,在对相关资料进 行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与现场踏勘的基础上认为该地块原属于农用地,且不涉及工矿用途、 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情况, 确认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并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 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 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及对现 场实际情况、获取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编制形成本报告,为该地块的开发 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高新区“XC26-04-03(B)”地块土壤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