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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有 效 性 | |
| 发文机关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4月09日 |
| 标 题 | ********政府关于**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批复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宛政土〔2025〕65号 | 发布时间 | 2025年04月25日 |
****政府:
省政府豫政土〔2024〕1039号文件批复,同意你县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0.5250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684公顷,共计0.6934公顷(其中:耕地0.3521公顷),作为**县2023年度第十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现将批复转发给你们。
你县要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0.3521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工作。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你县要依据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及节约集约用地的标准实施供地;市自然**和规划部门要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