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沈阳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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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002-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2025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市**区十一纬路36号粮食大厦

联系方式:187****067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崇**路61号

联系方式:189****63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本项任务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任务之一,要求时效性强,实施技术思路必须科学合理。 2.为保证项目实施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实施区域所使用的土壤调理产品必须为列入《农业农村部农****总站耕地重金属污染防治联合攻关品种与产品拟验证清单》(2020年)或通过审批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 3.实施项目中使用的叶面阻控剂需提供肥料登记证。 4.为保证项目有效落地和实施的安全性,技术措施所需的调理产品与低积累品种种子等物资,应于2025年4月中旬前准备完成,必须满足种植需要。 5.土壤调理剂的撒施必须在4月底前完成,且同步完成翻耕,翻耕面积不少****示范区实施面积的70%(种植农户无深翻意愿的除外),以保证土壤调理剂的调控效果。 6.实施区域内实现当地常规或主栽农产品在当年生长季达标生产、耕地土壤中目标污染物有效态降幅至少达到10%。 7.项目实施中,技术措施不能对实施区域主栽农产品产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农产品种类未发生改变的,实施区域内农产品单位产量与同等条件对照相比,减产幅度小于或等于10%。因实施不当而造成当年种植作物产量减产,超过标准以上的减产部分损失由方案设计和施工建设单位各承担50%。 8.为保证技术措施有效落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推荐建议必须于种植关键窗口期之前下发,并完成技术培训;评估点位布设方案必须于2025年6月底前完成;安全利用评估样品采集与评价分析必须于2025年10月底前完成;评估报告及工作台帐建立必须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 上述技术服务内容实施过程发生的所有费用,如前期基础工作、物资购置、技术培训、现场实施、样品检测、标识牌制作与设立、方案编写、图表打印胶装以及本条中未提及到并产生的费用等,先期由技术承担单位自行解决。如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或影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技术服务费不予以支付。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58,000.00元

合同金额:1,258,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5-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5-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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