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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5年1月20日在**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市竹峪镇2023年自然村通硬化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中标单位为******公司,并于2025年2月5日发布中标结果公示。
3月19日,****运输局、****改革局对该项目5名评标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1条第(3)款第B项(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只有一个,视为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重新招标)评标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定5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中“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15条的负面行为。标书代写
2025年5月7日,****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三十条的规定,对5名评标专家的负面行为给予记6分,禁止6个月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并责令限期30日内改正。标书代写
2025年5月15日,我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委员会在****对评标结果进行改正。评标委员会改正后的评标意见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须知前附表7.1条注:(3)中标候选人确定原则:B:评标委员会经评审否决不合格投标后,有效投标只有一个,视为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重新招标。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