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17号),**市收到本地区逐级上报的比****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相关申请材料。其中,****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19211辆,补助资金26186.4555万元;****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348辆,补助资金1067.5402万元;****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12辆,补助资金60.3万元。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我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了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和重点抽查,****公司19033辆新能源汽车、****公司346辆新能源汽车、****公司12辆新能源汽车通过初步审核。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至5月22日。
根据《****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处置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3〕5号)第三、七、八条规定,拟支持单位对本单位公示内容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按规定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异议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处置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3〕5号)第三、七、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拟支持项目涉嫌违反或者不符合市级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管理规定和建设要求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举报并提交有关材料。
根据《****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异议、投诉及举报处置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3〕5号)第三、七、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信息化局及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在市级产业政策扶持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扶持管理规定,****信息化局进行调查、处置的,请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投诉并提交有关材料。
异议、举报受理处室:汽车产业处。
联系电话:****2279。
地址:**市福****中心C区3063室。
邮编:518038。
政策法规处投诉监督“二维码”
机关纪委投诉监督“二维码”
特此通知。
附件: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车辆信息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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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