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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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

首次公告日期:2025-05-07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样品具体要求更正为:

成品柜(含摇手、传动机构、底盘总成,样品一侧带门,一侧不带门),需额外提供立柱、搁板、挂板、及顶板已喷塑和未喷塑的各一块,长度≥500mm,轨道板成品两块,长度≥1000mm

注:

(1)样品为盲样,样品上不得看见可以识别投标人的任何标志与标识及生产厂家信息,否则样品打分作零分处理。

样品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6月3日9:00(**时间),接收联系电话:0519-****0365,送样地点:**市**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逾期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2)评审结束后封存中标人的样品。未中标的样品评审结束后退还,中标公告发布后中标人的样品移交招标人作为履约验收参考,中标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中标样品退还手续,超出招标文件规**期的视为放弃样品退还。

(3)投标人的样品生产、搬运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正为: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档案馆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__________(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

日 期:________

3.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标准”中删除“2.9 样品尺寸”评分项,并将对应分值加至“2.8 售后服务方案”中,售后服务方案分由原来的6分调整为9分。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6月3日9:00(**时间)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05-16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勤业路188号

联系人:周志华

联系电话:0519-****9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龙锦路1259-2号903室

联系人:王晨怡

联系电话:0519-****0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晨怡

电话:0519-****0365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文件.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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