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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5年5月14日在《****协会/**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了****市辖区部分自助设备外包服务项目谈判采购公告,现将该项目变更如下:
原文件内容:
3.6供应商需在**市内具备办公场地;
3.8供应商拟派的服务人员至少具备6个月的自助设备加清钞工作经验;
现变更为:
3.6供应商需具备办公场地;
3.8供应商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采购人:****
地址:**市**大街295号
联系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北街1号华润大厦T4楼15层
联系人:马雪静、黄东、孙远东、王雷
联系电话:0351-****533、184****0728
电子邮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