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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05-16
| 项目名称 | ****门诊部有限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白沙路街道影清路79,81,83号(辉逸云庭)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285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刘艳霞 |
| 联系人 | 曹江平 | 联系电话 | 150****5605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05-20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8 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中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根据市场需求,****门诊部有限公司选址白沙路街道79,80,81号(辉逸云庭)主要提供牙齿保健,治疗与修复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委托**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工作。评价单位在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环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及及资料收集工作,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有关规定,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作为后续环境管理依据。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医疗污水采取分流污水收集系统措施后通过医疗废水经消毒处理后排放至市政 | ||
| 承诺:**** 刘艳霞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刘艳霞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