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部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藏水河【2023】14号)和《****水利局关于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山水字【2024】10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 通过,****决定对**县扎塘村曲河道砂石开采权采取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
二、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县扎塘村曲河道砂石开采权;
(二)开采矿种:建筑用砂石;
(三)地理位置:**县扎塘村曲河段;
(四)**拐点坐标如下
格色村可采区
| 拐点编号 |
X |
Y |
| K01 |
****183.7579 |
****7564.9628 |
| K02 |
****122.3193 |
****7566.8022 |
| K03 |
****059.4583 |
****7560.2821 |
| K04 |
****706.8025 |
****7417.6903 |
| K05 |
****500.1435 |
****7347.6044 |
| K06 |
****290.2465 |
****7363.4638 |
| K07 |
****289.1251 |
****7340.0253 |
| K08 |
****434.9526 |
****7322.7121 |
| K09 |
****523.8610 |
****7317.7887 |
| K10 |
****577.4556 |
****7316.5545 |
| K11 |
****732.3846 |
****7333.5538 |
| K12 |
****099.0340 |
****7458.0959 |
| K13 |
****197.1733 |
****7497.0681 |
备注:CGCS2000坐标系
贡木堆可采区
| 拐点编号 |
**** |
拐点编号 |
**** |
||
| X |
Y |
X |
Y |
||
| K1 |
****859.4714 |
****7482.6084 |
K16 |
****911.4214 |
****7441.8786 |
| K2 |
****831.7754 |
****7473.0522 |
K17 |
****063.6649 |
****7455.4808 |
| K3 |
****762.0247 |
****7455.4907 |
K18 |
****150.0695 |
****7457.8468 |
| K4 |
****523.5647 |
****7396.9898 |
K19 |
****199.2809 |
****7445.2775 |
| K5 |
****506.9362 |
****7397.5279 |
K20 |
****346.8329 |
****7362.3540 |
| K6 |
****419.0394 |
****7440.7266 |
K21 |
****484.5987 |
****7287.3047 |
| K7 |
****280.3644 |
****7495.5483 |
K22 |
****537.8713 |
****7288.9129 |
| K8 |
****223.0334 |
****7515.1976 |
K23 |
****664.3071 |
****7257.8883 |
| K9 |
****092.2456 |
****7587.0922 |
K24 |
****716.0805 |
****7269.8841 |
| K10 |
****064.3883 |
****7596.6891 |
K25 |
****757.2801 |
****7271.6640 |
| K11 |
****881.8098 |
****7562.8043 |
K26 |
****786.3018 |
****7299.1524 |
| K12 |
****696.6382 |
****7528.1004 |
K27 |
****828.7586 |
****7353.8074 |
| K13 |
****696.9654 |
****7404.0647 |
K28 |
****866.5578 |
****7393.5614 |
| K14 |
****725.2669 |
****7412.5359 |
K29 |
****896.1311 |
****7420.7521 |
| K15 |
****800.3864 |
****7427.9150 |
|||
(五)**面积:0.215352平方公里(格色村可采区:0.067704平方公里、贡木堆可采区:0.147648平方公里);
(六)**量:评估利用**储量30.75万立方米/57.82万吨(格色村可采区:10.61万立方米/19.95万吨、贡木堆可采区:20.14万立方米/37.87万吨),评估利用可采储量40.09万吨/21.32万立方米(格色村可采区;12.54万吨/6.67万立方米、贡木堆可采区:27.55万吨/14.65万立方米),年平均控制采砂总量13.5万吨/年(格色村年生产规模:4万吨/年、贡木堆年生产规模:9.5万吨/年);
(七)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八)开采标高:格色村:+3625米~+3643米;贡木堆:+3580米~+3599米;
(九)**开发利用情况:按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要求执行;
(十)出让期限:2年8个月。
(十一)挂牌起始价:71.4726万元,加价幅度0.1万元/次或其倍数,竞买保证金71.4726万元。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营利法人,且成立时间满3年注册资本35万元及以上的营利法人。出让文件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2.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须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竞买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需提供相关检索截图证明。
3.竞买人须为其员工连续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4. 申请人需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按照拍卖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水利局将对竞买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水利局开具竞买人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凭此确认书缴纳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四、报名所需资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5)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列“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中;须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竞买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6)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35万元的证明,以及近一年社保缴纳人数不低于3人的证明;(7)本次出让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等(详见出让文件)(8)竞买人提交的申请资料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五、公告时间、报价时间、挂牌举行时间及地点
1.公告时间:2025年5月17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8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2025年5月17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8时00分止(工作日,下同);
3.拍卖时间:2025年6月17日10时30分;
4.拍卖地点:****交易中心三楼会议室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人自2025年5月17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8时00分到****索取出让文件。
2.申请报名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7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8时00分止,申请人到****提交书面申请并完成报名手续。
3.资格预审时间:自2025年5月17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8时00分止,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6月16日18时00分前确认竞买资格,****水利局审核通过并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后,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活动。
4.缴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7日10时00分至2025年6月16日18时00分止。以此时间之内实际到账视为成功缴纳竞买保证金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七、交付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财政局****政府****委员会)代管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县支行
帐 号:252********004********00025
缴纳保证金时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并备注:**县砂石矿采矿权竞买保证金。
八、确定买受人标准和方法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买受人,本次出让设有保留底价,不低于保留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九、结果公示、签署合同及缴纳出让金收益等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自成交当日和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信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无异议的,出让人与买受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于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缴清应缴款项。买受人不按约定缴纳出让价款,自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欠缴额1‰的滞纳金;超过60日未全额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十、河道恢复治理保证金
买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缴纳河道恢复治理保证金15万元。
十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买受人履行相关手续后,持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出让收益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十二、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开采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出让人或拍卖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或拍卖人对该矿业权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采砂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策法规变化风险,竞得后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调整、地方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买受人不能继续开采的,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河道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清场,做好砂场恢复治理工作,竞买人应认真评估风险,慎重决策。
3.买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4.买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买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不依法履行开发利用方案、不履行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相关义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三、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主管部门予以协助。
十四、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
十五、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确定买受人后,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的时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及未在规定的时限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河道恢复治理保证金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交易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采矿权,买受人已缴纳的采矿权竞买保证金、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并将买受人纳入**自治区自然**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六、其他内容
(一)买受人未按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约定履行有关义务的,出让人有权责令买受人停止开采或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水利局委托****具体组织实施。
(四)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准。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公共**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十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6****4549
联系地址:**市堆龙**区世邦欧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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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