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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市****学校和**市****学校提交的职业(工种)变更申请进行审批。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拟准予变更,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市****学校
新增工种:医药商品购销员、人工智能训练师、电子商务师、物联网安装调试员
核减工种:架子工、保安员、电工、焊工
(二)**市****学校
新增工种:种养殖技术员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联系电话:0728—****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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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