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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厅关于《**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有关要求,******局组织开展《**G1816荣乌高速公路**至**联络线**巴音陶亥至****段****加工场)土地复垦方案》的评审工作。现将通过专家评审的《**G1816荣乌高速公路**至**联络线**巴音陶亥至****段****加工场)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5年5月15日至2025年5月23日(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孙鹏,0473—****027
附件:《**G1816荣乌高速公路**至**联络线**巴音陶亥至****段****加工场)土地复垦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