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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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医院有限公司40%股权
| 转让标的名称 |
****医院有限公司40%股权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646.7769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10-10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5-23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市辖县>**县 |
标的所属行业 |
卫生 |
| 项目受理联系人 |
张平/陈杰/****9900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医院有限公司40%股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若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给意向受让方、受让****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情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医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地址) |
**市>市辖县>**县 |
| 法定代表人 |
胡超 |
| 成立时间 |
2015-03-25 |
| 注册资本 |
850万元 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850万元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公司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6121087 |
| 所属行业 |
卫生 |
| 经营范围 |
眼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心电诊断)、内科(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零售Ⅲ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验光配镜;眼科医疗技术研究;远程软件开发、生产、销售;眼科医院经营管理 |
| 职工人数 |
74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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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公司股东对外转让的 |
****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要求,履行股东同意手续:
是 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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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 1 |
**爱信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1% |
- |
| 2 |
**视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 |
- |
| 3 |
****医院 |
4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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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财务指标 |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962.39万元 |
94.41万元 |
57.28万元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1373.88万元 |
381.69万元 |
992.19万元 |
| 审计机构 |
重****事务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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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024-05-31 |
843.9万元 |
-31.08万元 |
-47.01万元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277.2万元 |
360.03万元 |
917.1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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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情况 |
| 评估机构 |
**铭鸿金顺房地产****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05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6-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重****事务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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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据评估报告显示:(1)被评估单位《营业执照》记载住所为“**市**县鱼复街道夔州路114号”;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医院与******公司**协议》,租赁位于**县**镇夔州路114号的房屋,使用建筑面积共计2739.34平方米,租赁期为10年(自2015年8月8日-2025年8月7日);根据《终止**协议》,****医院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及委****人民医院于2023年6月30日终止**,遵照本协议****人民医院****医院有限公司经营过渡期,即资产评估基准****医院有限公司新址装修完成搬迁之时,但过渡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于2023年12月31日搬迁),特此说明,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2)根据《****医院****医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协议》记载,****医院有限公司增加房产租赁的面积为****人民医院****门诊部二楼部分位置,租赁建筑面积227㎡,每月平方米20元,合同有效期2022年5月18日-2023年5月17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已到期,但目前仍然在使用中,未签订续期合同,特此说明,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3)根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医院》(奉医院函(2023)5号)中的明细确定,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机器设备中有25项医疗设备为报废设备,又根据《****医院报废设备处置记录》已进行变现处理,故本次评估价值根据变现处理后的价值进行确定。(4)截至资产评估报告日,****医院有限公司搬迁时间尚未确定,本次未考虑尚未搬迁对使用权资产及合同负债对评估价值的影响,特此说明,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其它未尽事宜,请投资人关注资产评估报告。 2.据专项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30日,其他应付款-王黎明期末余额 663943.46元,****医院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支付463108.85元至王黎明(扣除个人所得税200834.61元)。 3.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2022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5月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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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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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转让底价 |
646.7769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标的企业需新增注册资本金600万元用于新场地的装修和设备采购,新增注册资本金由标的企业股东按各持股比例进行增资。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股东须按持股比例履行增资义务。 2.意向受让方待**联交所出具《受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90万元汇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3.本项目存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受让的相关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含原股东)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或原股东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6.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7.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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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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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设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90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交纳方式 |
电汇、转账、网上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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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转让方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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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名称 |
****医院 |
| 注册地(住所) |
**市**县鱼复街道康宁街2号、**街道夔州路293号、鱼复街道夔州路114号 |
| 法定代表人 |
梁绍勇 |
| 注册资本 |
4649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事业法人 |
| 所属行业 |
卫生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8743643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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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决议类型 |
批复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党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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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挂牌信息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发布媒体名称 |
重交所网站 |
| 交易机构 |
| 交易机构名称 |
****集团渝东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张平/陈杰 |
联系电话 |
****9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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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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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附件下载:标书代写优先购买权实施方案_f826t8.pdf |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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