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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应急〔2023〕99号)和《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有关事项的通知》(应急〔2024〕111号)有关要求,经依法定程序审核,公示期无异议,现批准**立安****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资质有效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30年5月15日;批准**中油华****公司、******公司、**奥萨斯****公司资质变更申请,资质有效期保持不变。
现予公告。
附件:1.**立安****公司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信息公开表
2.**中油华****公司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变更专职技术负责人和支撑资质人员)
3.******公司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变更专职技术负责人)
4.**奥萨斯****公司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变更支撑资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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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