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穗鼎印染公司纺织、染整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象州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发文单位: 成文日期:
标 题:********公司纺织、染整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5〕35号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2日
********公司纺织、染整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04-22 14:00

****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公司纺织、染整生产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区**片区三**节能环保生态产业园1-11A号地块。****公司纺织、染整生产建设项目于2023年2月24日取得**市生态环境的批复(来环审〔2023〕30号)。现拟对产品和规模进行调整,调整后项目占地、生产厂房及生活配套设施规模不变,生产规模调整为缸染纱线40000t/a,缸染布4800t/a,浆染纱线4000t/a,丝光后整布3600t/a,水洗服装1500万件/a。

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0万元,占总投资5.6%。

该项目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络筒、整经、摇纱废气设置巡回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经集气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由32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在车间内沉降,其余无组织排出车间外;烧毛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烧毛机自带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定型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通过1套“热能回收+水喷淋+湿式高压静电+油水分离”处理,经处理后的烧毛废气和定型废气通过统一的排气管道引至32m的排气筒(DA002)排放;喷马骝工序产生的废气经侧吸罩收集,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罩收集,一同进入同一套喷淋塔处理,经处理后的喷马骝废气、烘干废气最终通过32m的排气筒(DA00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限值要求;因烟囱高度未满足高出项目周边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的要求,故排放速率标准严格50%执行。臭气的排放浓度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标准要求。

(二)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实行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处理。运营期项目生产废水有浆染废水、缸染废水、丝光后整废水、水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回用水净化系统废水、废气处理废水。浆染废水经厂房专管收集于1#污水收集池(高浓度污****园区高****园区污水处理厂,其他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后经过专管收集于2#污水收集池(低浓度污****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排入三**节能环****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低浓度污水收集池,排放至三**节能环****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收集进入初期雨水池后经低****园区污水处理工程。

(三)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措施,设置绿化带,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降低噪声,确保采取措施后项目东面、南面、西面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面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原辅料包装物(未沾染有害物质),不合格品及废纱、布等边角料,收集粉尘,废浮石、废石英砂,污水收集池的格栅渣,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包括废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废机油、废油脂、废染料、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废包装桶(未沾染有害物质)交由供货商回收处理;废包装袋(未沾染有害物质)定点收集后交由废品回收商回收处理;不合格品及废纱线等边角料、收集的棉尘、污水收集池的格栅渣,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固废暂存区,交由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浮石、废石英砂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原辅料包装物(沾染有害物质)、废染料、废油脂、废机油、废离子交换树脂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厂内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按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各项防渗措施。合理设立地下水水质监控点,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对地下水水质进行定期动态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

2025年4月22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