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受****的委托,对******综合实践楼室外配套工程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05月15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开标室准时召开。****委员会公平、公正的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综合实践楼室外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开发区峨嵋大街与广顺街交叉口东北角,****学校园内西北角;
项目概况:室外给水、砌筑阀门井、室外污水、室外道路、安装路灯,室外地面、砖砌体拆除等工程。
招标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招标控制价:328723.98元
二、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认真评审后,推荐中标候选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8537678
得分合计:85.34分
投标报价:312287.22元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00MA****4171
得分合计:80.24分
投标报价:308343.24元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恒****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990528N
得分合计:77.41分
投标报价:302426.06元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评标结果公示期
本项目公示期为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5月20日,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四、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五、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372-****018
招标代理机构: ****
联 系 人:** 李佳豪
电 话:180****1386 186****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