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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隽政征收公告〔2024〕12号

353国道**县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已经自然**部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机关:自然**部

(二)批准时间:2024年12月30日

(三)批准名称:《自然**部关于353国道**县境段改建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

(四)批准文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调整为公路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县麦市镇井堂村、七里村,关刀镇关刀村、白**、八仙村、杨田村、里港村,沙堆镇堆山村、大柱山村,大坪乡**村、下畈村、墨烟村、达丰村、大九房村,石南镇石**、柏树村和北港镇大界村、贯青村、长青社区、庄前社区等 6 个乡(镇)20 ****社区)。拟申请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6.1719公顷,其中: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01.3418公顷(含耕地45.3537公顷),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14.6423公顷,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1878公顷。范围详见项目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县麦市镇、关刀镇、沙堆镇、大坪乡、石南镇、****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本公告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县麦市镇井堂村、七里村,关刀镇关刀村、白**、八仙村、杨田村、里港村,沙堆镇堆山村、大柱山村,大坪乡**村、下畈村、墨烟村、达丰村、大九房村,石南镇石**、柏树村和北港镇大界村、贯青村、长青社区、庄前社区,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gtc.gov.cn/xxgk/zfxxgkzd/

****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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