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第三次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第三次扩建项目(一期)
地点:**省**市沙田镇永茂西路9****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37′40.200″,北纬22°50′23.726″)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属于第三次扩建项目。
项目一期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万元,项目占地面积7700m2,建筑面积5540m2,项目一期年生产汽车零配件150吨。下载项目于2018年6月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18年6月27****保护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18〕3932号。于2019年5月28****保护局环保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9〕8406号。又于2021年8月编制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于2021年8月19****环境局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东环建〔2021〕4807号。并于2021年11月完成扩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于2023年10月委托编写了《****(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2月20****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3〕14470号)。并于2024年4月完成改扩建项目(一期)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自主验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于2024年12月委托**清慧综合****公司编写了《****(第三次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03月25****生态环境局的审批同意(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5〕744号)。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于2025年03月26日开工建设,2025年03月31日竣工同时开始试生产。开始试生产前填报了排污登记,并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有效期限至2030年03月31日。项目于2025年04月****小组,自主申请环保验收。
公示时间: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6月15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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