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东御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商场15-16柱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因东御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青征决字(2025)年第(1)号总(12)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东御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市青****商场15-16柱网。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征收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市**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事处。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莫正军、陈欣、郭巍、李玉梅、曹**、陈淼。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办事处富力广场2号门9楼0922室,办公电话:028-****2910,投诉电话:028-****6050。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青征决字(2025)年第(1)号总(12)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公告发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东御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商场15-16
柱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2025年5月16日
附件
东御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西玉龙街
综合商场15-16柱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为顺利实施东御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的目的
通过实施东御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改善和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明确“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工程”,本次征收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四款规定“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工程建设的需要”。
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要法规政策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公厅关于贯彻的通知》(成办发〔2020〕92号)、《****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358号)。
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原则
房屋征收与补偿遵循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被征收人依法予以补偿。
四、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市青****商场15-16柱网。
经调查,征收范围内现有被征收房屋1套,系私人所有,证载建筑面积59.25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使用性质为营业。
自房屋征收范围公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五、签约及腾房期限
(一)签约期限。自征收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
(二)腾房期限。签约后15日内被征收人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被征收房屋。
六、补偿方式和补偿标准
(一)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补偿
安置。
(二)房屋补偿费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确定房屋补偿费。
2.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根据评估价结算差价。
安置房源为**市**区万寿四路商业现房两处,基本情况如下。
| 序号 | 房屋地址 | 楼层 | 建筑面积/㎡ | 用途 |
| 1 | **区万寿四路9号 | 1 | 41.20 | 商业 |
| 2 | **区万寿四路13号 | 1 | 61.47 | 商业 |
3.装修装饰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根据装修情况划分不同档次,按照房屋建筑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平方米的补偿。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政策性补偿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按8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实际发生费用高于8000元的,根据被征收人提供的相关票据据实发放。
(三)政策性补助
包括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
1.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
被征收人没有选择临时安置过渡用房的,按月支付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计算,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1)按净利润损失计算。具体按照上一年度报税务部门的数值计算,或由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认定。
(2)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员工资收入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从业人数按实际从业人员(不含临时人员)计算,无法核定实际从业人数的,可根据房屋建筑面积,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进行认定。
(3)按房屋租金收益计算。具体按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约定金额计算。无法根据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收益的,通过评估确定。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3个月计算,也可按不超过原房屋评估价3%的标准一次性支付。
2.搬家补助费
根据机器设备、物资的损失情况和搬迁费用计算搬家补助费,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四)政策性补贴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2.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5年物管费补贴。房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发放。
(五)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协议签订、房屋交付等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搬迁奖励:
1.合并发放户奖、楼栋腾退奖,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交证(产权证、国土证等),且在腾房期限内腾空、移交房屋的被征收人享受户奖及楼栋腾退奖励共计8万元。
2.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给予奖励,另按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20%的标准给予奖励;在签约期限内签约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一次性付清差价款的,给予差价款20%的奖励。
3.未在签约期限内签约,但在征收补偿决定明确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不享受户奖、楼栋腾退奖。
4.在征收补偿决定明确的搬迁期限内仍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全部搬迁奖励均不享受。
七、户数认定
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征收奖励实行按户发放。户数按权属证书认定。
八、房屋建筑面积认定
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登记薄的记载为准。记载的建筑面积与实际建筑面积不一致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委托具备测绘****管理部门开展房产测绘成果应用业务的测绘机构对房屋进行测量。对具备竣工验收手续等相关审批文件且未擅自改建或扩建的房屋,房屋征收部门根据实际测量的建筑面积给予补偿。
九、搭建补偿
征收范围公告之日前的搭建,按以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工料补偿。
十、其他事宜
(一)被征收人签订协议时,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土使用证、不动产证等原件,在移交被征收房屋时应结清原房屋移交前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
(二)本征收补偿方案由**市**区公园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局解释。
****
2025年5月16日
附件:东御河片区棚户区改造****商场15-16柱网房屋征收补偿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