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开发区罗丰工业园石墨(烯)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 **** 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开发区罗丰工业园石墨(烯)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2.项目编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5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5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45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开发区罗丰工业园石墨(烯)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1 |
450000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 单位 |
报价 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开发区罗丰工业园石墨(烯)产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项 |
元 |
450000 |
总价 |
无 |
4.采****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项目。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专门采购包预留
预留比例:100%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特定资格条件 |
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级及以上资质;供应商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供应商所承接的工程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2、****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监狱管理局、戒毒****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1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4、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是对应模板的或者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均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磋商文件的获取
6.1获取磋商文件期限、获取地点: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 05月 19 日起至2025年05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时间),在********公司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投标资格。
6.2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标书代写
6.3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人民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6.4获取方式:现场获取。
7、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应于2025年 05月 29 日上午09 :30 **时间)之前提交到********公司,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供应商。
8、磋商时间及地点
8.1磋商时间: 2025年 05月 29日 上午09:30 (**时间)
8.2磋商地点:********公司。
9、采购人:****
地址:**省**县上京镇京园路2号
邮编:366100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0****6568
10、代理机构:****
地址:**县均溪镇赤岩路19-54号301
邮编: 366100
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159****1723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银行账户信息
| 银行账户 |
| 开户名称: ********公司 |
| 开户银行:******联社营业部 |
| 银行账号:903********100****5007 |
| 特别提示 |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