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5〕71号
关于**县长潭镇2025年农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长潭镇2025年农业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建设地点:**县新泉村、麻坑村、堑垣村。
三、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拆除重建生产道路约2500米,圳道建设约1306米,护岸护坡挡墙建设约1184米、圳道清淤约1450米等。
四、投资规模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742.5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88.20万元,设计23.91万元,监理16.25万元,预备费7.35万元,其他6.88万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六、劳务报酬:聘用当地农村劳动力约247人,发放劳务报酬约224.83万元。
七、建设方式:严格执行“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赈济要求,以工代赈工程由项目单位自行决定实施方式,确保以工代赈落实到位。
八、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
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九、项目调整事项: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十、项目招标事项: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此复。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映萍、光庆同志,县财政局、****建设局、自然**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