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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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港瓯江港区灵昆作业区26号泊位及后方陆域10+10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1,403.27 万元(首年) |
出租面积
| 面积共计约144747平方米,26号泊位海域使用权面积为85795平方米(8.5795公顷),后方陆域占地面积为58952平方米(88.43亩),预建1个5000吨级通用泊位(未配备吊机),26号码头平台尺度为150m×25m,通过引桥与后方陆域连接,引桥尺度均为296.6m×12m。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19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06-16 |
出租标的地址
| 瓯**门处灵昆作业区通用泊位IV区东首,港区北临瓯江港区进港航道,后方与330国道相邻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蔡女士 张先生|联系电话:0577-****3877 0577-****2025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瓯**南侧、灵昆岛北岸的灵昆作业区,南侧紧邻**浅滩一期北围堤 |
| 土地证号 |
浙(2018)**区不动产权第****754号、浙(2018)**区不动产权第****750号 |
| 土地面积 |
144747.0000平方米 |
| 用途 |
**用海 |
| 类型 |
海域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
| 已使用年限 |
|
| 使用期限 |
2018年02月05日起至2068年02月04日止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18)**区不动产权第****754号、浙(2018)**区不动产权第****700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以现场现状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拍卖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有底价增价式公开拍卖方式,拍卖开始后由拍卖师宣布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并声明加价幅度(即递增价),然后由各竞买人举牌竞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不得反悔。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拍中,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三次叫价,仍无人以更高应价时,拍卖师以击槌方式确认拍卖成交。 7、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403.27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1403.27万元,第五年开始每年按上一年租金总价的1%递增;第十年租赁期满前2个月对标的年租金重新进行市场评估(按第十年泊位吨级评估),第十一年至第十四年的租金按新的评估价执行,从第十五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基础上递增1%收取(若承租人不接受第十年新的年租金价格的则可以放弃签订后十年的租赁合同)。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实行半年一付,下期租金在上一期租金期限满30天前付清,先付后用。 竞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承租人在缴清相关价款起7个工作日内凭交款凭据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租赁合同》后的次日开始计算。 |
出租用途 |
制造业或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10%****银行保函);租赁期满时,承租人结清租赁费并办好全部移交手续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2、施工建造期为12个月,施工建造期不收取租金但计入合同租期。施工建设期12个月结束后,至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前(包含泊位及陆域部分),按年租金的20%收取。 3、项目整体交工验收后,年租金按全额交纳;若因出租人原因,无法办理码头经营许可的,按年租金的20%收取。 4、通行条件:交工验收前临时进出道路由出租人协调通行,承租人配合。 5、码头提升:出租人争取完成5000吨泊位提升至万吨级泊位的上报审批相关事项;如提升涉及项目改造等,实施由出租人负责,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租金不变。 6、其它费用:根据项目整体交工验收的现状,租赁标的物的水、电等报装(含临时水电等)及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解决;租赁期间,承租区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以及租赁房产(含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须承租人自行负责,出租人不承担相应的责任;24#-28#码头及陆域公共区域的公用设施(含道路、路灯等)日常维护修缮等相关费用及水电等公共能耗按租赁面积分摊。 7、承租人需在海经区注册或迁入、办理税务登记,财政隶属关系归属海经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税收缴纳到当地。若自然人或海经区区域外企业成交的,须在拍卖成交后10天内在****公司(承租人为自然人的,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承租人为企业的,****公司须****公司或承租人将竞得企业注册地迁移至海经区)并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承租人未能满足该项条款,则需承担违约责任,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扣除项目竞买保证金。 8、因后方陆域项目建设须以产权方名义进行申报,故承租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立项、设计、建设、出资等申报相关手续,在此期间产生的一切责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等业主管理责任以及审批、设计、建设等全部费用等)均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的或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提前终止的,承租人所建构筑物(含码头改造部分)归招租方所有,招租方不予以补偿;承租人投资建设的配套设施设备,由承租人自行拆除处置。 9、目前泊位于2024年8月份交工验收,后方陆域正在施工中。招租标的物交付,后方陆域部分以租赁物移交时现状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 10、出租人将进港航道、港池疏浚后移交承租人,租赁期间疏浚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须自行了解相关政策,符合海经区产业准入相关条件。 12、承租人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有特殊存放要求的危险化学物品。承租人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人对承租人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如有需要,出租人可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有关承租标的上的包括消防、生产、治安在内的所有安全事项全部由承租人负责,如发生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概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有权对标的进行安全检查,承租人应全力配合。 13、租赁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法院诉讼解决。 14、租赁双方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租金递增、交付及其他具体租赁事项等均以《租赁合同》为准。以出租方与承租人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 15、所有因经营需要及其他所涉及的审批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标的物的原因致使审批相关手续受阻或以审批无法通过所造成损失为由,向出租方提出额外要求或索赔。 16、标的租赁根据业态功能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的各项手续如装修、消防、验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及排污许可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如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出租方亦不返还已经缴纳的租金。 |
| 租期 |
10+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有 |
| 免租期时间 |
12个月 |
|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
是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8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联合产权在项目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拍卖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报名、看样时间(资产展示时间): 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5年6月16 日下午5时止 3、咨询、报名地点:**市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4、看样地点(资产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5、拍卖公司咨询电话:0577-****3877 6、****中心纪检监察电话:0577-****2266 7、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5年6月17日下午3时整,在****拍卖厅组织拍卖活动。若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参加拍卖,则**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4个周期,拍卖会时间报名时告知。 8、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只征集到一家竞买方,则应在其被确定为承租方后12个工作日内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9、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竞买方,则于2025年6月17日15时采用增价式拍卖的交易方式进行转让。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蔡女士 张先生 |
电话 |
0577-****3877 0577-****2025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鹿**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com/WZPT/ |
| **机构 |
名称 |
**** |
联系地址 |
**市鹿**黎明西路**大厦1609室 |
| 联系人 |
蔡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03877 |
| 手机 |
189****5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