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玄武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碑亭巷147-149号1楼房屋出租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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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受****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出租碑亭巷147-149号1楼房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

1.1 出租方: ****有限公司

1.2 标的名称: 碑亭巷147-149号1楼房屋

1.3 挂牌起止日期:

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30日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1.5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现场公开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2.1 坐落位置: 碑亭巷147-149号1楼

2.2 有无房产证: 无

2.3 建筑面积(㎡): 40.7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2.4 建筑年代: 2000年代

2.5 出租用途: 商业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2.7 招租业态: 商业

2.8 其他说明:

(1)楼层:1层,共2层。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8.4700

3.2 租期(月): 36个月 (首年含30天免租期,原承租方按上述招租方式继续取得承租权则无免租期。)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每年支付一次(先付后用)首期租金于《成交确认书》生效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3.4 租赁押金(万元):3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或依法登记,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且资信情况良好的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履行房屋租赁合同能力、资信情况良好的自然人。

(2)本标的出租用途****超市、文化用品、房产中介、水果店、****车行、炒货店、奶茶店、服装店、理发店、图文印刷、五金百货、餐饮类、咖啡店、烟酒店等。不得从事快递物流类、足疗洗浴类、网吧娱乐类、棋牌类、住宿类、废品收购类、成人用品类。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不得转租,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后,经营(使用)方案须严格按照出租业态要求制定,并报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实施。

(6)意向承租方须在报名时提供《承诺函》盖章件(详见附件)。

(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8)须提供的材料。

法人(及其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上述证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者身份证,上述证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并签字确认。****银行开具的1个年度内资金流水(原件)、信用证明原件(打印时间须在报名起始日期前一**报名截止时间内)。标书代写

自然人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银行开具的1个年度内资金流水(原件)、信用证明原件(打印时间须在报名起始日期前一**报名截止时间内)。标书代写

5. 其他要求:

(1)租金增长方式:无递增。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6. 其他说明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次出租的房产实际产权归****人民政府****办事处,****有限公司受托协助其完成该项目的挂牌招租、交易等事宜。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 180****3507

联系地址: **市**区后宰门东村80-1号**颐乐荟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5-****7066

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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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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