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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了“**县阳光和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经技术审查及专家评审,“**县阳光和院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要求,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面向社会进行公开,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为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5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飞/135****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