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市柿庄村西,投资了20万元,建设****废气治理项目,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建设。技改工程不新增占地,镀锌生产线打砂工序新增一套“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除尘措施;拆除原铸造及热处理生产线相关设备;拆除废酸再生系统;拆除除油槽2个、磷化槽2个,镀锌工艺减少除油、磷化工序;锌锅由天然气加热改为电加热,拆除燃烧机排气筒;年产10万吨钢结构制品。
****于2020年5月委托****编写了《****废气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环评报告表于2020年11月9****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任审批表字【2020】166号。
2022年12月23日,****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内容为:锌锅加热原为天然气加热,改为电加热。镀锌生产线打砂工序经自带3个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排气筒排空;镀锌生产线新增3台打砂机。****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538。
****于2023年10月12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1********076960K001X。
****参照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和检测报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了《****废气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025年5月18日,****组织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得出“****废气治理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文件的要求,项目固废得到合理处置,检测结果表明,废气、厂界噪声均达标,验收组认为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的结论。
公示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起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