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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投核字〔2025〕2号
国能****公司:
《关于申请**大黎三期风电项目核准批复变更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人民政府****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壮族自治区2017年本)的通知》(桂政发〔2017〕17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该项目变更主要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3年9月7日以《****关于国能****公司**大黎风电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3〕18号)对项目进行核准。因你司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调整了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动。
二、经审查,原则同意变更后的报告。项目变更后,项目的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调整为:项目装机容量150MW,配套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配套储能建设容量为30MW/60MWh。主要安装12台5MW风电机组和15台6MW风机,****电站、交通工程、35kV集电线路、220kV联络线路、220kV升压站、12套2.5MW/5MWh 储能单元等。
三、其他内容仍按照《****关于国能****公司**大黎风电三期项目核准的批复》(梧审批投核字〔2023〕18号)执行。请国能****公司积极与有关单位做好工作衔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投产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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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