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拟对地理信息系统基础空间数据更新服务(2025年)项目合同部分内容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地理信息系统基础空间数据更新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204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 现结合项目实际,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各阶段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进行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原合同的第二条第(一)项“首款阶段”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将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该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该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二、在原合同第二条第(二)项“中期验收阶段”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将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该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该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三、在原合同第二条第(三)项“尾款阶段”中增加“因财政下达资金情况无法明确,将按照财政向甲方下达的项目资金情况进行据实支付,据实支付项目金额不超过该合同条款上限,乙方应根据该条款出具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四、在原合同的第二条第(五)项“乙方权利与义务”中增加第9点,增加内容为“9.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部门审核所需资料,并遵循项目事后审核结果,包括立项方案审核、预算审核、初验、试运行、终验、竣工验收、符合性审查、项目备案、结(决)算(如涉及)、项目后评价(如涉及)等。如项目审定金额低于合同约定金额,则以审**果为准,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配合退还已支付的资金差额。合同款项尚未支付的,甲方有权在未支付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尚未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补足;如项目审定金额高于合同约定金额的,则按合同约定金额履行。”该条款其余内容不变。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服务项目履约监管工作,需对原合同约定的各阶段款项支付方式等进行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合同中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采购人:**** 地址:**市宝****区委、区政府432 联系电话:0755-****8415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2区**东路31号 联系电话:0755-****2127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