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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建设单位:****
公示内容:******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补短板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5年05月19日-2025年06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企业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许主任(188****4496)
地址:**县仁里镇**组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