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国土**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我局拟协议出让**市**岭片区C-1-32-2地块1796.9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出让土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
拟出让地块情况:**市**岭片区C-1-32-2地块1796.91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混合用地(70%:30%),住宅类型为市场化商品住宅,土地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市**岭片区C-1-32-2地块1796.91平方米用地的规划指标情况详见下表:
| 地块 | 土地面积(㎡) | 用地性质 | 各项技术指标 | |||
| 容积率 | 建筑高度(M)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市**岭片区C-1-32-2地块 | 1796.91平方米 | 住宅/商业混合用地(70%:30%) | ≤3.0 | ≤80 | ≤30 | ≥35 |
该地块面积较小,若单独建设难于满足规划管控要求,则宜与东侧宗地统筹规划建设。设计方案中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城市设计、建筑风貌等规划控制要求按控规地块图则管控,并根据《**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版)》核准执行。具体要求按照相关控规及海资规详规〔2025〕127号文执行。
该宗地(用地面积1796.91****制药厂地块(用地面积11147.05平方米)合并成C-1-32-2地块,应合宗统一考虑规划方案的设计和审批、工程施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产权证的办理和分割。
项目投入使用时,本宗土地在约定达产时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1347.69万元人民币(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500万元/亩,不含土地价款及有关税费),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意向****人民政府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意向用地者应在按现状交地后12个月内依法动工,动工后36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竣工验收合格。自竣工验收之日起6个月内达产。
二、公示时限和公示地点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自市政府批准后公告之日起计。公示地点为**日报和****门户网站(http://zzgj.****.cn)。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个人不得参与本次申请)对本公示所列宗地有意向的,以书面方式将以下资料提交至********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南楼3041室):
1.意向用地者申请书原件;
2.意向用地者营业执照;
咨询地址:****政府第二办公区15号楼北楼2013室,联系人:林女士,电话0898-****0575。
四、确定供地方式
公示时限内,若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只有一个意向者,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若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者,将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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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