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现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进行信息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部令第4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与要求,****环境局委托****开展****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项目组在地块已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成果、原风险评估报告的基础上,根据地块实际条件,开展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编制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地块
占地面积:18458.2m2
地理位置:**市小榄镇(东升片)**江滨公园
土地管理单位:****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江滨公园
未来规划: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土地利用规划为公园绿地(G1****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检测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前期调查为污染地块,且为土壤污染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污染地块,需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二、初步采样调查
(一)污染识别结果
通过现场踏勘、调查访谈,收集地块现状和历史资料及相关文献,本次调查范围内存在的潜在污染源主要为****地块生产车间、污水处理站,还包括了前期调查存在污染的区域。
根据上述资料以及以往的地块调查经验,调查地块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潜在污染因子主要是:(1)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银、锑、铊、总铬(前期监测结果中六价铬、砷、铜、镍存在超标现象);(2)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等;(3)多环芳烃类: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芘等16种多环芳烃;(4)氟化物;(5)氰化物;(6)总石油烃(C10-C40)。本次疑似污染区域主要为原电镀厂的生产区(电镀车间、锅炉房)、仓储区(煤堆场、化学品仓库、半成品仓库)、污水处理站及污水管网周边区域。
(二)初步调查采样检测
初步调查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2个,共采集土壤样品61个。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地块内土壤样品中:超筛选值的项目包括铜、铅、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最大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0.57倍、0.61倍、2.48倍、10.37倍和0.89倍。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XCGW1和XCGW3-0出现超筛选值的情况,超筛选值的项目包括镍和石油烃(C10-C40),最大超筛选值倍数分别为0.93和0.37倍。
三、详细采样调查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在地块内布设55个点位(其中初调12个,详调43个),采集土壤样品380组(其中初调61组,详调319组),以及建设13口地下水监测井,采集地下水样品13组。结果表明,该地块土壤中铜、铅、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等5种污染物超《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超二类用地筛选值的土壤污染土方量面积为22630.2 m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8口地下水井和采集地下水样品8组。检测结果表明:地下水中有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等3种污染物超过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Ⅳ类标准,地下水超IV类标准的面积为5798.9m2。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需进行下一阶段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四、风险评估结论(更新)
鉴于地块内建设条件发生变化,现不再进行开挖和工程建设,后期维护无需对地块进行开挖等情况,需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目标;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有关要求,土壤污染状况风险评估报告评审通过后,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编制修复方案时,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变更规划用途的,以及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重新评审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对风险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本次风险评估变更涉及变更风险评估报告中确定的相关风险管控、修复目标。为此,应地块管理单位要求,****开展了该地块风险评估变更工作。随后,项目组开展风评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变更)》。
①暴露情景及受体分析:
根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可知,土地利用规划为公园绿地(G1****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根据《**市东升镇DS0601单元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中规划为水域。根据《关于同意调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0〕303号)、《****政府关于调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20〕229号)等调查地块不再纳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陆域)。本地块已供应市政自来水,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或进行其它开发。基于此本地块构建以公园绿地(G1)且基于地块不再进行开挖和工程建设,且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或进行其它地下水开发代表的第二类用地暴露情景,对调查地块进行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②暴露途径:
1)土壤中铜、镍、六价铬等3种污染物虽然超风险管制值,对人体健康通常存在不可接受风险,但受污染物的理化性质(亨利常数等)对暴露量的影响,因此需进一步计算其人体健康风险表征结果。土壤中铜、镍和六价铬不具有挥发性,主要暴露途径有以下3种途径:①经口摄入土壤,②皮肤接触土壤,③吸入土壤颗粒物;石油烃(C10-C40)污染物具有一定的挥发性,暴露途径主要有:①经口摄入土壤,②皮肤接触土壤,③吸入土壤颗粒物,④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⑤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⑥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气态污染物;铅不适用于HJ 25.3-2019,主要采用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血铅模型(ALM)开展行人体健康风险评估。以第二用地(非敏感用地)且表层土壤不扰动作为未来用地使用情景下,铅的暴露途径只考虑摄入表层污染土壤、呼吸吸入含铅尘土途径下孕妇胎儿血铅含量。
2)地下水中重金属污染物镍和六价铬不具有挥发性,且本地块不作为饮用水或进行其它地下水开发,因此无相关人体健康风险暴露途径;地块地下水石油烃(C10-C40)污染物具有一定的挥发性,暴露途径主要有:①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②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
③风险值表征:
1)土壤人体健康风险表征结论
铜和六价铬无致癌风险,镍总致癌风险均为7.98E-08,以及石油烃(C10-C40)各分段均无总致癌风险表征数值,各污染指标的总致癌风险小于可接受致癌风险1×10-6,人体健康风险可以接受;六价铬无总危害指数,铜总危害指数为1.02E-02,镍总危害指数为2.83E-02,以及石油烃(C10-C40)各分段中脂肪烃C10-C12、脂肪烃C13-C16、脂肪烃C17-C21和脂肪烃C22-C40的总危害指数分别为9.76E-02、2.73E-02、4.45E-04和4.45E-04,芳香烃C10-C12、芳香烃C13-C16、芳香烃C17-C21和芳香烃C22-C40的总危害指数分别为2.92E-01、8.05E-02、2.96E-02和2.96E-02,各污染指标的总危害指数小于可接受非致癌风险1,风险可以接受。经ALM模型预测,本地块表层土壤铅最大浓度为336 mg/kg,致使成人孕妇血铅累计的水平为5.35 μg/dL。ALM模型的概率模块预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铅引起成人中的孕妇腹中胎儿血铅水平超过10 μg/dL的概率为3.58%,****总署确定的土壤风险临界水平5%。因此,本地块土壤污染对人群健康风险可接受,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结束。
2)地下水人体健康风险表征结论
重金属污染物镍和六价铬不具有挥发性,且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或进行其它地下水开发,因此无相关人体健康风险暴露途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石油烃(C10-C40)各分段超标污染物中均无致癌物质,总致癌风险均为0,小于可接受致癌风险1×10-6,无致癌风险。石油烃(C10-C40)各分段中脂肪烃C17-C21和脂肪烃C22-C40、芳香烃C17-C21和芳香烃C22-C40无相关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和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气态污染物途径,因此无非致癌风险;石油烃(C10-C40)各分段中脂肪烃C10-C12和脂肪烃C13-C16的总危害指数分别为9.84E-03和4.06E-02,均小于1,风险可以接受,芳香烃C10-C12和芳香烃C13-C16的总危害指数分别为1.01E-03和6.34E-04,小于可接受非致癌风险1,风险可以接受,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结束。
综上,构建以公园绿地(G1)并基于地块不再进行开挖和工程建设,公园内电线电缆水管均采用明线明管,且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及**业用水,不存在地下水的开采使用代表的第二类用地暴露情景下,土壤中铜、镍、六价铬和铅以及石油烃(C10-C40)对人群健康风险可接受;地下水中镍、六价铬和石油烃(C10-C40)对人群健康风险可接受。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结束。在满足现状用地条件下,该地块作为G1公园绿地性质可安全利用。此外,尽管调查地块不再纳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二级陆域),但根据《****政府****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中府函〔2023〕264号)《****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环〔2024〕16号),小榄水道(**市莺歌咀-**港大桥)为II类水功能区,水质目标仍为II类水。
假设地下水进入地表水的瞬间,在垂直方向上均匀混合的状况,排放源为稳定连续排放点源,且河流背景浓度均为0 mg/L。根据环境流体力学中的标准污染物输运方程,采用有限差分法求解模拟预测,污染物在扩散后3~4小时内水流速较低,扩散系数较小,潮位处于上升阶段,污染物均出现最大值,其中:Max(CNi,sim)=4.06E-04mg/L;Max(CCr6+,sim)=9.96E-07mg/L;Max(CTPH,sim)=5.19E-06mg/L,模拟结果显示地块内地下水扩散至小榄水道,对其不会造成显著影响。
五、建议
基于地块后续规划及使用而开展的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环境风险评估等仅适用于现有条件。针对基于保护周边地表水体的环境风险,建议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具体建议为:
(1)后续利用过程中禁止实施开挖扰动及工程建设活动,确保地块土层结构完整性与地下水赋存状态不被改变,纳入需后期管理地块。可配备人员开展日常管理和定期巡查。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巡查是否存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利用等活动。此外,加固深根植物形态的稳定,确保其不发生倾倒导致根系暴露进而扰动深层土壤。
(2)若后期该地块用途变更为第一类用地或存在开挖的情况,以及涉及地下水利用现状变更的,需重新对地块进行风险评估;或变更土地利用用途,需重新对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3)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与监测。结合管理要求,如有必要可定期对地块地下水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地块对周边水体的的环境影响,监测发现污染物浓度显著异常的,及时采取措施,并报送生态环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