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5〕146号
石****执法局:
你单位报来《****执法局关于的申请》(惠综执发〔2025〕69号)及其附件收悉。****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惠滨路延伸段等街路照明安全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
三、项目管理单位
石****执法局
四、项目建设单位
****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区惠滨路(迎宾大道至下简路段)安装单叉路灯(含基础制作)170盏,安装高杆投光灯1盏(含基础制作),布设路灯电缆7646米(含套管),安装路灯箱变3台。PE75拉管施工383米,PE110拉管施工1040米,架空10KV高压线路500米。
(二)对**路、迎宾大道、摩尔巷、**大街等27条街路段老化的照明设施改造,更换路灯灯头189套,更换老化的路灯电缆1.3万米,开挖恢复路面3376平方米,开挖恢复草地1800平方米,及其他相关设施改造。
(三)对****范围内建筑灯具更换点光源1750盏,线条灯15000米,洗墙灯1500盏,投光灯2500盏,控制电源开关244个,模组控制器224组。
六、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照明设施改造等工程设计方案。
七、项目建设工期
2025年5月—2025年10月
八、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583.48万元,工程费518.05万元,其他费37.65万元,预备费27.78万元。
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
九、有关要求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达到了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请严格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如期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四)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惠滨路延伸段等街路照明安全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2.《惠滨路延伸段等街路照明安全改造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管理局
2025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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