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审批
河南-洛阳-偃师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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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发式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5-13

触发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结合我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具体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内容

(一)落实随机抽查实施主体

****大队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监管》组织开展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时,不适用本方案。

(二)落实抽查对象、方式和具体内容

全区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为随机抽查对象,按季度使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监管》确定检查人员名单和被抽查单位名单。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落实抽查信息基础

环境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环境信息库,逐步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制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

(四)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2.5%的一般排污单位进行抽查。

二、随机抽查制度要求

(一)“双随机”原则

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监管》随机抽取环境监察人员和随机抽取被检查单位。抽取的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抽取被检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公开管理

实施抽查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时,应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对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做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实施抽查的执法人员要在双随机抽查期限内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双随机监管》进行公开。

(三)违法处罚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回收行政综合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大队****中队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各中队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本方案,积极建设和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二)严格落实责任

****大队将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环境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制度,及时反馈随机抽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真正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三)积极宣传

切实加大随机抽查制度的宣传力度,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媒体,达到教育的目的,保证宣传效果。

(四)开展培训

****大队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对环境执法人员随机抽查工作培训,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各环境执法部门要积极参加并认真学习培训内容,熟练掌握随机抽查制度的工作要求和程序,维护信息库运行,确保信息及时录入、更新。

附件:**区2025年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汇总表

2025年5月13日


附件:

**区2025年生态环境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计划

汇总表

序号

部门名称

抽查事项

名 称

抽查依据

检查

主体

事项

类别

检查对象

抽查

比例

抽查频次

检查方式

抽查时间

是否联合抽查

1

****

一般排污单位的抽查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列入一般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

2.5%

4

现场检查

全年

2

****

重点排污单位的抽查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企业

25%

4

现场检查

全年

3

****、****监管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一般检查事项

****处理厂

100%

1

现场检查

2025年6月

备注:“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检查方式”包括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查等。联合抽查事项应当将涉及部门在“部门名称”和“检查主体”中全部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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