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澄清公告 | ||
| 澄清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2025-05-16 | |
| - | 公告子包数量-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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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充电桩设备采购及安装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首次公告时间:2025年5月9日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商务部分-增值部分 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每年完成两次巡检, 并出具具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印章的巡检报告的计2分:在每年完成两次巡检基础上质保期内每年完成巡检次数每增加1次的计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本项最高的计9分。 更正为: 投标人承诺质保期内每年完成两次巡检, 并出具具有投标人或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商印章的巡检报告的计2分:在每年完成两次巡检基础上质保期内每年完成巡检次数每增加1次的计1.75分;未提供的不计分。本项最高的计9分。 三、询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曾志华 2、电 话:173****2025 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县迎****公司 (2)地 址:**县炎帝南路 (3)联系人:曾志华 (4)电 话:173****20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县**街道犀城大道与**大道交界处**豪庭10栋4楼420室 (3)联系人:黎中艳、李锋 (4)电 话:0731-****7266 (5)电子邮箱:****@qq.com 3、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信息 (1)名 称:**市公共**交易网 (2)联系人:新点软件 (3)电 话:0731-****1310 (4)电子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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