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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5年5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4-****260
通讯地址:**县西会**段141号 ****
附表:2025年5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凉山九五再生****公司报废汽车摩托车回收拆解及再生**回收、废旧塑料泡沫再生成塑料泡沫颗粒和锂电池回收项目 | 凉德环建审〔2025〕5号 | 2025年5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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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