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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和《****司法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有关要求,结合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各单位、个人自挂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qq.com。
二、以信函邮寄至**市**区新**路1179号****综合监督科。联系人:阮如碧,联系电话:0662-****006,邮编529500。
三、传真至0662-****002。
四、在下方表格填写意见并在线提交。
附件:****实施执法“观察期”制度工作指引 (试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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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