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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关于**市**县**镇以工代赈工程(**镇团结村水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市**县**镇以工代赈工程(**镇团结村水田治理项目)立项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市**县**镇以工代赈工程(**镇团结村水田治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修机耕路约214米,新修渠道约2457米,新修跨渠人行道板12座,****车行道板5座,新修下田坡道3座,新修涵管约22米等工程。
项目建设地点:**市**县**镇团结村。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505-441422-04-01-624412。
二、经审查,项目总概算价为335.5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82.5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7.14万元,预备费15.87万元。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资金。
三、项目拟建设工期:9个月。
四、项目招标: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及《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非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商。
五、节能审查意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该项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按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六、劳务报酬:预计可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42人,其中普工21人、砼工11人、支模工5人、机械工5人,劳务报酬普工150元一天,技工 250元一天,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19.01万元。
七、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此 复
附件:**市**县**镇以工代赈工程(**镇团结村水田治理项目)概算核定表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纪委、县统计局、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