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南山环境能源项目 (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朔州-朔城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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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水审批决〔2025〕265号
****环境能源项目 (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绿动****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环境能源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绿动〔2025〕1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项目已获得****委员会批准,同意该项目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环境能源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市朔**沙塄河乡张家嘴村南。****委员会以朔发改总经发〔2020〕348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发电厂,配套1×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同煤浙能麻****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项目总取水量2.3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3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34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项目生产取水口设在**市朔**沙塄河乡****煤矿矿坑水排水管道(坐标:东经112°26′25.5″,北纬39°09′43.6″)。职工生活取水口设在厂区内水源井井口(坐标:112°28′23.4″,北纬39°08′08.0″)。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 ****水利厅《关于明确我省水**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税〔2024〕9号)等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在线取水计量设施,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依法依规缴纳水**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位应及时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报送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351-****435

附件:****环境能源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环境能源项目(一期工程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令《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绿动****公司委托****编制完成了《****环境能源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水**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水利厅于2024年6月6日在**主持召开了《报告书》审查会,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参加会****水利局、****水利局。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环境能源项目(一期工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市朔**沙塄河乡张家嘴村南。****委员会以朔发改总经发〔2020〕348号文批复了该项目《初步设计》,建设****发电厂,配套1×18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报告书》分析论证,核定该项目取水量2.37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2.03万m3/a,生活取水量0.34万m3/a。综合取水指标0.188m3/MW﹒h(按年发电量1.26亿kW﹒h),符合《**省用水定额》垃圾发电用水定额先进值不大于0.19m3/MW﹒h的要求;职工生活用水指标117L/p﹒d,符合《**省用水定额》参照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不大于120 L/p﹒d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同煤浙能麻****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报告书》****煤矿井田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充水因素等基础上,根据该矿2023年矿坑涌水量现状,采用最小月平均矿坑水处理出水量7888m3/d计算,矿坑水可利用量 287.9万m3/a,扣除已批复该矿生产取水量259万m3/a和考虑10%的输水损失2.9万m3/a后,可以满足该项目生产取水量2.03万m3/a的需求。

六、该项目厂区内东部有1眼水井,井深376m,开采岩溶地下水,单井出水量20m3/h(17.5万m3/a),可以满足该项目生活取水量0.34万m3/a的需求。

七、该项目矿坑水取水口位于**市朔**沙塄河乡****煤矿矿坑水排水管道,坐标:东经112°26′25.5″,北纬39°09′43.6″。地下水取水口位于厂区内水源井,坐标:东经112°28′23.4″,北纬39°08′08.0″。

八、处理后的矿坑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要求,按锅炉用水水质评价为锅垢很多的、具有软沉淀物的、起泡的非腐蚀性水,可以作为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

岩溶地下水水质所检测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以作为该项目职工生活用水水源。

九、该项目垃圾渗滤液、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固废、危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十、业主应严格遵守水**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用水管理,完善计量设施和取水口在线监控计量设施,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报送实际用水量,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火电建设项目水**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项目生产取水水源为同煤浙能麻****公司处理后的矿坑水,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项目取水量2.37万m3/a(矿坑水2.03万m3/a、岩溶地下水0.34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2025 年 0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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