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段陇海线、北环线防护栅栏完善
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达 2024 年调整预算及2025 年第一批项目预算的通知》(兰铁物资〔2024〕100号)文件要求。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2.工程地点:标段一:陇海线上下行k1704+560-k1712+100、标段二:陇海线上下行k1712+100-k1715+620,**北环线k24+600-k25+730。
3.工程规模:标段一:陇海线上下行k1704+560-k1712+100防护栅栏完善5.178km。标段二:陇海线上下行k1712+100-k1715+620,**北环线k24+600-k25+730,防护栅栏完善4.47km。
4.建设工期:40天,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具****工务段批准的开工报告及施工计划日期为准)。
5.标段划分:结合本工程特点,为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兑现,****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本次招标划分两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
3.2.投标人提供近三年内已完或在建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3项及以上,并具备与资质等级相应数量的工程技术人员
3.3.中标后必须开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公司的子公司投标不能超过两家。
3.6.投标人信誉要求:近3年没有骗取合同有关犯罪或者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诉讼和仲裁。近3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则因自身的原因而是合同被解除。
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3****银行资信证明无异常。标书代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4日17时至 2025 年5月19日17时,在****@163.com邮箱进行报名,(备注邮件标题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报名材料为投标报名表、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并在****(**省**市**区民主东路383金轮大厦四楼444)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人在了邮箱递交投标报名资料同时提供标书缴费凭证。
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916********37738X9
开户行:中国银行**市铁路支行
银行账户:104****32414
注:(标书费、保证金、代理服务费付款时备注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17时至2025年5月30日0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30日09时30分,地点:**省****宾馆13楼标书代写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cg.****.cn/)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交通路336号
联系人:曹工
电话:0726-****065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民主东路383号金轮大厦
联系人:罗工
电话:0931-****130
电子邮件:****@163.com
监督电话
****纪检:市电0931-****168、路电071-26168
异议受理方式
****异议受理:徐工电话:0931-****706邮箱:****@163.com
****
8.异议受理方式
8.1****异议受理:
徐工电话:0931-****760 邮箱:****@163.com
8.2****异议受理须知:
8.2.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异议请求及主张。
(五)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七)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2.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二)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三)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四)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五)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六)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七)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八)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