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流市铜州小学计算机、教学一体机、课桌椅采购(项目编号 YLZC2025-G1-810064-GXYJ)的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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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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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

地址:**市西**兴**路与西关北街交叉口西南100米

法定代理人:由家 联系电话:171****2850


****:

我公司于2025年5月13****公司以邮寄方式递交的“项目名称:****计算机、教学一体机、课桌椅采购(项目编号: ****)质疑函”原件,针对贵司所提质疑事项,我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核实。针对贵司质疑事项,现作出以下回复:
针对质疑事项:《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单位所提供****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不符合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政策,中标单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质疑事项答复: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货制造商****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中标单位已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对其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核查,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公司投标文件中《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且中标单位也愿意提供“关于对******公司开展企业规模认定的函”、“关于对**视源****公司开展企业规模认定的函”(详见附件)。******公司、**视源****公司均属于中型企业。因此,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第十七条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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